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指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方面或者政策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三类情况:一类是职工发生住房消费需要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二类是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允许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即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以及死亡。三类是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即城市低保职工。2、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3、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的业务印鉴。职工持单位开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4、住房公积金提取能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本人账户金额变动,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配偶或者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同时出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委托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和由委托人签署的并经所在单位证明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授权书》或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同时出具相关提取证明材料。5、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哪些规定?(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购房合同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2)购买二手房的,提取额度为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购房合同成立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度为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4)集资建房的,提取额度为集资建房协议签订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应付房价款。(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6)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金额,且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6、房屋装修、中小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性和保障性的基金,是为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享受性的装修或者个人支付能力应该可以负担的中小修,不在住房基本消费范畴内,因此,装修、中小修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7、购买商铺、写字楼、单体车库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互助性和保障性的基金,是为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购买商铺、写字楼、单体车库不属于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范围之内,属于基本住房消费外的额外消费。因此,购买商铺、写字楼、单体车库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8、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管主购房人写的是哪一方名字,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原件。
全部4个回答 >泰安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提取手续有哪些啊?
153****9738 | 2013-11-16 14:57:22-
144****6110 去哪提取公积金 2014-06-16 18: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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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243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取人除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单位出具的《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外,购买期房的需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房款收据;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提取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的有效期限均为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若所购买住房属于非别墅类豪华型住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3-11-16 15:00:40 -
136****6226 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经房产交易所鉴证的购房合同原件。
2、首期款发票及身份证原件
3、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血亲)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户籍关系证明。
4、已填好和盖章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和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013-11-16 15:00:05 -
137****5809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泰公积金委字[2009]1号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定向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封存的条件
(一)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条件是: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部分存储余额的提取条件是: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四)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程序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离退休的文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工作调离泰安市、户口迁出泰安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合法继承证明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
5、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并且本人已入住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时应提供本人一年内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提取时应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及**近一个年度内的银行还款单据。
7、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提取时应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
(二)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按规定程序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销户)手续;不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
(三)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手续的,单位经办人员填制好住房公积金支取、销户、申请单后,先到各级财政工资发放管理机构审查确认,随后将手续提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职工在泰安行政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由原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调令、任职通知书或工资转移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公积金中心,办理调动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审批手续,将其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原单位转账至调入单位名下。
四、住房公积金封存程序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单位破产、解散,职工辞职、辞退等,不含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由原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封存申请单”,连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报公积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纳入“封存”户统一管理。1年内职工若找到新工作单位,由原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1年内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可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013-11-16 14:59:43 -
133****4759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龙潭路与擂鼓石大街交汇处擂鼓石花园南门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0538-6278091————————————每年11月为及中提取公积金月。
具体步骤:公积金中心填表——回单位登记、盖章——银行打印还款明细——将表送至公积金中心。
即可 2013-11-16 14:59:03 -
151****0552 怎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符合公积金提取(销户)条件的,由职工本人(死亡职工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所在单位提报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2013-11-16 14: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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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得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首先得了解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其中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购房缴款凭证、夫妇双方收入证明、合法的购房合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及配偶印章。当然除了了解这些外,在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之前,需进行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这里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有关在网上是如何进行预约的以及操作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1网上预约流程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7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 “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预约注意事项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排队机取号,办理相关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3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3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许添加预约信息!”。4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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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提取范围(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款票据日期为准后延三年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可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二、符合提取范围(二)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在还款期间,可在上、下半年分别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购房价款总额。三、符合提取范围(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期间及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四、符合提取范围(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总额。五、符合提取范围(六)项至第(十四)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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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具体提取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符合2、3、4、5项规定的,应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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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若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分期支付给开发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打印至**近一次余额);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时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委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及所属情形的有关证件。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作**款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缴纳购房**款,但提取时不能超过合同**。职工申请时需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时要带上购房合同,以及**借款合同等,审批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银行会将该款项直接划到开发商的专用账户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彭先生如果在当初买房时申请公积金作为**,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现在,他只能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偿还一年内所应付的按揭本息,一年只能提取一次,若提前还款,则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申请有无时间、限额规定据介绍,若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要在报建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作租房自住的,可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如何才能快捷地提取公积金职工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快捷、更方便,首先申请人要了解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然后严格按照这些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其次,符合提取条件的,要准备提取时所需相关资料。第三,了解公积金办理步骤,正确、清晰填写有关表格,主要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然后按程序办理提取。这样就不会走弯路、多跑路,快速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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