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0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03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04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05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查询机一般放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大堂或者银行网点。缴存人首先在查询机上刷卡,查询机会读出磁卡信息,输入查询密码即可进入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比较有,有余额,明细,状态以及贷款信息。>06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07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全部3个回答 >我想知道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148****5620 | 2013-11-12 2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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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596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13-11-12 21:39:40 -
156****3781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013-11-12 21:39:14 -
151****0514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依法缴存的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并属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惠民制度。职工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有效提高支付能力,降低购房负担,实现安居乐业。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了一大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但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还比较突出。
在城区非公有制企业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确保广大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构建和谐宜昌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维护不同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行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3-11-12 21:38:38 -
143****8051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问一下,啥都知道了,其他人回答的可能都不完善.对不? 2013-11-12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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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安全运营,有力地推动了宜昌市住宅建设、住房消费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资金归集总量、运用总量以及资产质量方面我市始终排在湖北省同类城市之首,连续四年被湖北省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机构设置(http://www.ycgjj.net/index3.asp)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一马路24号 邮编:443000 传真电话:0717-623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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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好,原因是我有亲戚也是明天就是初九入住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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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上网查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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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连续正常缴纳六个月以上,若月缴额大于780,则可以贷40万;若月缴额小于780,可贷金额可按 月缴额/0.14*6*可贷年限 与 余额的40倍 取较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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