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布“穗六条”,要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比例。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昨日下午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火线”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调整,将二套房**比例上调至七成,广州成为继北京、上海、深圳后,又一个提高二套房**的城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通知》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70%。同时,人行重申了国家有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低**款比例30%的规定,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调整将从本月25日起实施,借款人在广州全部行政区域购买住房,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需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而购房时间的认定,则以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签约为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11月4日,14届8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穗府办〔2013〕14号文的补充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通知》是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市政府的有关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2013年以来,广州市住房价格上涨较快,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月广州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20.2%。迅速上涨的房价也使得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整差别化房贷政策,压缩投资性购房需求。目前,广州市内各家银行目前仍执行首套房**不低于3成,二套房**不低于六成的政策。但由于多家银行年底贷款任务早已完成,加上贷款资金额度紧张,不少都纷纷提高了房贷利率。“我行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借款人资质及风险判断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定价,首套**低执行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二套房贷**低执行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1.1倍。”工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昨日回复记者表示。不过,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已经纷纷将首套房贷利率上浮5%—10%。值得注意的是,人行广州分行这次《通知》中还特别指出,对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套数的认定标准依然按照“认房又认贷”执行——按照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同时,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后指出,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借款人的资格审核,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人行广州分行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政策背景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重申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同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提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136****6252 | 2013-11-10 12:13:09-
154****8447 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 2013-11-10 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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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811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3-11-10 12:13:39 -
142****6981 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2013-11-10 1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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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914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2013-11-10 1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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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341 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2013-11-10 1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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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广州楼市限购政策落地以来,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产生了极大的抑制作用,购房资格对于购房者来说显得弥足珍贵。但同时,很多购房者对于限购存有很多疑问,究竟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1 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2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3 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4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算首套。(不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算) 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第四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五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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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二套房”呢?在此特整理相关资料以便参考。 长春多数商业银行仍以“认贷”为房贷发放标准,即只要征信系统显示,房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之前有过贷款购买住宅记录的,再贷款买房即算第二套(或以上)房,****少60%,利率上浮。关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已有部分银行叫停。 经记者调查了解,很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于二套房政策都表示,“目前长春购房仍以‘认贷’为准,但将来是否会有变化,还无从知晓。”而据记者了解,长春已有少部分银行采取了要求申请人填写“声明”的措施,即令申请人自行申报家庭住房情况,承诺家中房产套数,银行将会以各种形式来确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必要时还将采取“居访”的形式。若经查实后实际情况与承诺相违反,则申请人的征信记录将会有污点。此举措形同北京的“认房又认贷”,不过此认定暂未在全行业中推广。 那在“认贷”标准下,又有哪些情况算二套房或是不算作二套房呢?记者列举了几种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银行规定为准。 ① 贷款购房记录,公积金贷、商贷都算 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只要之前申请人运用贷款购买过住宅,而银行查询的征信系统上有贷款购买住宅的记录,则算作二套(或以上)房,且无论之前的贷款有没还清,都算数。因此,不管购房者之前是用公积金为亲戚还是朋友贷款买房,只要以购房者的名义办理的贷款,再买即算二套房。 第二套房商贷和公积金贷的区别在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不低于60%,年利率上浮10%;商业贷款的**不低于60%,执行利率按照不同银行标准计算。 注:一般情况下,征信系统对于贷款记录都是有所显示的,而且征信系统为全国联网,异地贷款购房记录也有显示。但若购房者之前的贷款购房行为距今时间太久如在征信系统建立之前,当时还未实现电脑联网,则可能查不到。购房者可持个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进行信用查询,该项服务免费提供。 ② 首套贷款购买非住宅,不算二套房 国家的第二套房“认贷”标准实施范围仅限于住宅(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领域,购买商铺、写字楼或者是商业性质的公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子有过贷款记录的都不计算在内。因此,再贷款购买住宅则应算作首套房。 ③ 户口在外地且提供不了重要证明,算二套房 目前长春商业银行方面对于外地人贷款购房的限制较严,基本上要求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如果提供不了则算作二套房,纳税或社保证明的年限达不到一年也很可能被拒之门外。 据了解,外地购房者在原户籍地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在长春贷款购房,银行直接算作二套房。而对其户口迁移后再次贷款买房,记者认为应算第二套房,因为届时他已是长春户口,本地人已有一次贷款购房记录再贷款买房,应算第二套房。 ④ 以家庭为单位“认贷”,成年子女另算 长春目前的二套房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认定的,执行“认贷”政策,即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只要任一人曾贷款购过房,征信系统上有显示的,再买就算第二套或多套房。已成年的子女另按家庭认定。 也就是说,购房者父母若要再贷款买房应算作第二套房,如果购房者未婚且无其他贷款购房记录,贷款买房则视作第一套房,已婚则需查购房者配偶的征信记录。 ⑤ 首套房未贷款,再贷款购房是否算二套房视银行而定 长春大部分商业银行执行的是“认贷”标准,不过长春有少部分银行执行的是“认贷”和申请人“声明”家庭住房情况的双重标准,具体需要看购房者贷款所买住宅的楼盘与之合作的银行是如何规定的,如若合作银行执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则购房者贷款买房都应算作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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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根据国务院规定,首套房贷**只需三成,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首套和二套房贷相差甚大,那么,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1 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2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3 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4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算首套。(不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算) 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第四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五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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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五新政出台,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比例提至70%,广州疯传二套房亦将跟随北京实行收紧政策,随着广州细则出台,证实二套房政策暂无变化,沿用以前的政策,那么回顾一下什么是二套房,广州的二套房政策又是如何的? 根据广州此前发布的“新国五条”细则,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可结合2013年广州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细则并没有硬性要求广州调整二套房贷**。 二套房贷款政策: 2009年至2010年初,由于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国家高度重视。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就有关问题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发〔2010〕10号通知。 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认定标准: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1 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2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3 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算) 4 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不算二套算首套。(不算) 5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买房算二套。(算) 第一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三套房。 第二种: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虽然个人名下无房,但再贷款时也会被视为三套房。 第三种: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此时不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再买房,均视为三套房。 第四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根据新政虽然都是婚前的个人贷款行为,但因央行征信系统中都存有记录,所以以夫妻共同名义贷款买房还是会算做三套房。 第五种: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