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且夫妻双方要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要有偿还房贷的能力.(一)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二)贷款用于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期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2年,购买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年,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年;(三)购买首套住房的**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款比例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比例;(四)有良好的信誉,具有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已结清;(六)同意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七)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透支逾期不超过12次;(八)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当前逾期次数不超过3期;个人贷款累计逾期不超过12期,或**高逾期不超过6期。
全部4个回答 >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有哪些啊?谁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啊?谢谢!
153****8587 | 2013-11-07 20:42:38-
134****2374 北海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提供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报建手续,并支付不低于全部房价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2013-11-07 20:45:17 -
154****3019 (一)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 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2013-11-07 20:44:47 -
141****6636 北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已支付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5.具有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资产(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地产)作为抵押;
6.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2013-11-07 20:44:23 -
146****6959 凡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且本人正常缴存六个月(含六个月)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可以申请个人贷款。职工在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证明资料;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需支付占购房价款30%(含30%)以上的首期付款;
(四)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3-11-07 20:43:39 -
153****3708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3-11-07 20:43:10 -
152****7396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简介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所归集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低息优惠、贷存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的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申请贷款的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 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四、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价值的80%以内确定,**高限额不得超过35万元。
2、贷款期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从2011年7月7日起, 5年期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90%,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2013-11-07 2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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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登记 您所在的社区在有房源的时候会通知你是否参加该地段的摇号 如果对该地段不满意可以放弃参加摇号 不属于放弃资格 可以继续参加以后的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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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三、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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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填写贷款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管理中心审批→银行审批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银行在取得抵押权证后划款。(一)购买一手房的,购房所在楼盘须在中心审核备案,借款申请人应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一年内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协议并付清**起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二)借款人申请人凭有效购房合同或建房审批手续及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房产所有权情况等文件向中心领取、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书面材料:⒈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配偶均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军官证等身份证件。⒉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⒊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抵押物共有权人等均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等。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购预售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建造或翻建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工程预算书;大修理住房的提供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预算。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现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票据或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5.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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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1.具有所在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5.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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