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下限拟定**低缴存比例,主要是考虑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初期给各单位一个逐步适应和消化的过程,按照该缴存比例确定下限,有利于扩大缴存覆盖面。此外,公积金中心可在实践一段时间后结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研究是否调高缴存比例。
全部4个回答 >请问深圳公积金**低缴存基数是多少?
156****7997 | 2013-11-01 09:52:03-
135****0742 缴存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早在1992年,深圳就颁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 制度,但受惠人群仅限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
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之后,各地陆续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由于种种原因,深圳至今是全国大中城市中唯一没有按照国务院《条例》要求建立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此次深圳出台《暂行办法》,明确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无论单位还是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个人可以在5%到20%之间选择各自缴存比例。
据《暂行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013-12-14 16:15:16 -
141****8834 深圳公积金**低缴存比例5% 不缴存**高罚5万。 2013-12-14 16: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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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1.缴存比例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相应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低不得低于8%。2.缴存比例变更.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0%的,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待审核同意后,持批复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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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1.缴存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用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十二个月后为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3.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低工资标准,**高不能高于上一年度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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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与上一年相比, 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由原来的1140元提高至1320元,上调了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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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用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十二个月后为基数计算个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3.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低不得低于烟台市政府公布的**低工资标准,**高不能高于上一年度烟台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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