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又称限房价,这种f房屋对价格、面积都有一定限制,它主要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也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正是因为这样,有很多人都希望能申请一套限价房,不用花大价钱也能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限价房申请条件以及限价房申请流程有哪些,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限价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限价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持有房屋所在市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4、属于首次购房。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限价房申请流程: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2、初审。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3、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4、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5、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6、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7、购房。申请人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住房。总结:现在有很多人认为限价房就是经济实用房,其实不然,经济实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来说是可以承受的;而限价房则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其他人没有权利更改。这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大家可不要混为一谈了哦!
全部3个回答 >海口限价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房价太贵了,打算申请限价房。
132****8874 | 2013-10-28 16:04:23-
159****3722 海口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申请指南【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与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本市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2013年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2786元(含);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线标准。2013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本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即2013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2786元)的6倍。注:年龄届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购买。【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申请:申请人购买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的,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购社会主体自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用地单位或其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公示(街道办或镇政府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区住房保障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轮候配售【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薄、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含市房屋档案馆出具的产权登记证明),自有住房属危房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关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核查的书面承诺;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013-10-28 16:15:28 -
132****5040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 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 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2013-10-28 16:07:05 -
144****4434 申请:申请人购买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的,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购社会主体自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用地单位或其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审核:入户调查、公示(街道办或镇政府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区住房保障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区住房保障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轮候配售 2013-10-28 16: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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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问问哈尔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去,那就是管这些保障房的,政策什么的都是从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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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可提出申购第三批次限价房:1、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2、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72平方米以下,愿意由政府计价回购其原住房的家庭。3、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4、夫妻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成都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限价格房比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要宽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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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申请过,网上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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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限价房的销售按以下程序操作:(一)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分配方案。(二)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限价房销售细则,并在本企业内公示。(三)符合要求并持有人才限价房购房指标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领取并填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人才限价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工作年限证明(原件);5.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由申请人所在企业对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对并汇总后,向区发改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属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由企业向区外经贸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四)区发改局、外经贸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交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五)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会审(必要时可校验原件)后,将会审结果在《天堂硅谷》、杭州高新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具《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及时通知申请人所在企业。(六)申请人凭《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参加人才限价房申购公开摇号,按照摇号顺序选购人才限价房。申请人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买的,其已核发的《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人才限价房通知书》作废,并自当期摇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限价房。(七)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九、人才限价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十、人才限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购买人才限价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人才限价房上市交易时,应当按照上市销售价与原购买价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人才限价房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十一、人才限价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2年后仍有剩余人才限价房未销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以按照销售价格向政府申请回购。十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永久性取消其申请人才限价房的资格;对已骗购人才限价房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企业故意帮助申请人骗购人才限价房的,两年内不予安排人才限价房购房指标。十三、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销售的,区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十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才限价房审核、销售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渎职、徇私舞弊、受贿等行为的,由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十五、本办法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其他国家级开发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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