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提取范围(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款票据日期为准后延三年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可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二、符合提取范围(二)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在还款期间,可在上、下半年分别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购房价款总额。三、符合提取范围(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期间及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四、符合提取范围(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总额。五、符合提取范围(六)项至第(十四)项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全部3个回答 >有没有知道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是多少啊?麻烦帮我解答一下呀,举手之劳,拜托了噢
137****5361 | 2013-10-24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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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488 第一套30%,第二套50%,第三套60% 2013-10-24 1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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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293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30% 2013-10-24 1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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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591 在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的,**比例不低于30%,贷款额度**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值的70%,且不超过40万元。按以下要求办理:
1.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二手房除外);
2.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二套房的,则另有规定要求。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2013-10-24 15: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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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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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到房管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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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绍兴市区仓桥直街41号邮编:312000电话:0575-850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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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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