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商业贷款是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不过需要满足:1、商业贷款还款满一年。2、公积金缴纳一年以上,并且之间没有提取记录。
全部3个回答 >娄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么样的?
154****0131 | 2013-10-18 15:12:36-
152****8213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第一步:首先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审批表,第二步:原商业贷款银行在申请表上证实商业贷款本金金额及有无逾期等情况。
第三步,中心审批并指定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的银行网点。第四步;借款申请人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与担保公司总部,并用自有资金或用担保公司的资金将原商业贷款还清,第五步:申请人将原商业贷款的他项权证,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交给担保公司(总部或设在个委托银行的网点)第六步:担保公司为贷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
第七步: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房贷手续并将借款人的借款划给担保公司,第八步: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原商业贷款他项权利注销及公积金贷款抵押反担保的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第九步: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取回房屋所有权证。第十步:借款人用公积金借款归还担保公司所借资金(借款人有自有资金归还原商业贷款的,担保公司将公积金借款款交与借款人)。 2013-10-18 15:14:36 -
135****5420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可以查到详细情况 2013-10-18 15: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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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015 申请转贷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四份(二代身份证议案复印身份证背面);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三份;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需复印照片页和内容页;未婚证明的时间须从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算起;未再婚证明须从离异或丧偶之日算起;证明必须由民政局出具,有效期十天),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原件三份;原借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等相关贷款手续,复印件各三份;贷款余额清单(须有**近前六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等证件复印件三份;签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表(由担保公司提供),原件一份。另外,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须在办理现场查看原件。 2013-10-18 15: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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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 (二) **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在不超过**高贷款限额的同时,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还款能力系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贷款年限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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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不了,暂时办不了这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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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带着你原商贷的每月还款清单(含银行盖章)和一堆发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表格是在公积金办事大厅领的),去公积金办理,第二,你必须先征得你原商贷的银行的同意转为公积金贷款(因为这与你提前还贷的性质是一样的)第三,你的公积金必须要连续缴存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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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你的商业贷款银行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次,确认你剩余的贷款额度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屋评估价的60%以下;流程:先向商业银行大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具体的需要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去办。1、转贷对象、范围(1)凡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2、转贷条件(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转贷额度:(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转贷期限: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转贷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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