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的比例是单位个人各5%-20%,**低基数一般是你当地的**低保障工资。
全部3个回答 >三亚公积金**低标准是多少?有知道的人嘛?
153****0995 | 2013-10-11 17:20:16-
136****6392 国家有规定,**低为个人收入的8%,**高12%当然有的单位按15%,还有20%的 2013-10-11 17:22:13
-
132****7776 看工资了,企业类型不同比例也不一样。 2013-10-11 17:21:59
-
154****9472 住房公积金**低标准如下: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3-10-11 17:21:36
-
答
-
答
三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这次调整的范围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城镇单位职工**低月工资标准。**低月工资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830元/月;二类地区(琼海市、儋州市)730元/月;三类地区(其他市县)680元 /月。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以三亚市政府出台的具体规定为准,原则上低于市场价高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一般情况是同地段普通住宅市场租金的50%—60%。
-
答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7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各地**低缴存基数情况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有所调整。以深圳市为例:**低缴存基数2130元,**高缴存基数25044元,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348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0元×3倍);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高不得超过374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中规定:2018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月**低工资为1750元,新城区在岗职工**低工资为1500元,均分别较前一年度上调了200元左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也随之上调200元左右。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2018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通知》说,2018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高比例不得超过12%,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低工资标准。2017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9684元,2016年则为71963元。依此计算,今年7月1日后,武汉在岗职工每月**高缴存额度可达4780元(79684×3÷12×12%×2),每月上调460多元,一年**高缴存额度可上调5000多元。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