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五被告人共同私分有关款项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主要争议在于对五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和被私分款项性质的认识。本案审理过程中,围绕五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和被私分款项的性质,合议庭对五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形成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理由在于:《立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包括对国家征用土地后所发给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的管理。本案所涉及的款项属于《立法解释》规定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五被告人在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过程中,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另一种意见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在于:首先,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是指与国家事务和政府事务有关的公务,而不是指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村集体事务。《立法解释》规定的侵占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以贪污罪定性的情形,应当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征用公用地、生产路等土地后,发放给集体的土地补偿费用;另一种情形是征用村民土地,国家将土地征用款发放给村民,由村委会协助将款项分发给村民个人。本案分配款项虽然属于土地征用补偿款,但这部分分配款是占用村上便道、生产路、公用地的补偿款,属于政府给集体的分配款。这部分款一旦由镇政府支付给村民小组后就属于集体财产,而不是村民小组代镇政府发给村民的土地征地款。其次,这部分款已存于村民小组账户上,五被告人已不履行代发征地款的公务行为,而是保管村民小组补偿土地款,是行使村干部职权的行为,故五被告人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的财物,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对本案正确定性,必须首先对《立法解释》规定的“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有一个正确的理解。《立法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根据《立法解释》的规定,有关村基层组织人员只有在协助政府从事上述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才属于从事公务,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值得强调的是,在具体案件中,在认定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时,不能机械适用《立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必须在实质上判断其行为是否体现政府的管理意志。我们认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以贪污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人员系村基层组织人员;二是系在从事公务,即协助人民政府进行特定行政管理工作;三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了公共财产。本案五被告人均系Y村村委会千部,其所侵吞的款项来源于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因而对其能否以贪污罪定罪的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后两个要件,即是否从事公务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了公共财物。(二)五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耐不属于依法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实践中,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并非都认定为贪污行为。由于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在拨付和分配阶段性质不同,故准确认定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阶段,是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的前提。如果村干部是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阶段,侵吞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那么就符合《立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如果村干部并非在协助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进行管理,此时,村干部并不具有从事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职权,并非从事公务,意味着其没有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在这个阶段,即使侵吞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也不能以贪污罪论处。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由以上规定可知,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本质上是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的利益补偿,一旦被征用方的损失依法得到填补,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便已实现,针对土地征用补偿费进行管理的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即告终止。因此,《立法解释》第四项所列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的公务,应当限于协助政府核准、测算以及向因土地征用受损方发放补偿费用的环节。一旦补偿到位,来源于政府的补偿费用就转变为因出让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个人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之后对该款项的处理属予村自治事务和个人财产处置。此时,村干部的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公务职责也就相应终结。对此,2000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查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根据《解释》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把握界限,准确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活动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解释》所规定的行政管理工作,并正确把握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和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适用《解释》的规定。
全部4个回答 >经适房,何时有?儿子一家三口没地方住了,难道市政府就此停止了吗,那也得向杭州人民作个交代,否则,商品房买不起,有的等房结婚,有的等房等了5年,说有就应当告之有。说没有了,也得同人民作一个解释。是什么原因而导而没有了。我想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办事,人民也会理解的。
156****6408 | 2013-10-01 01:44:37-
158****2044 还有,在余杭良渚镇这一带的杭州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边上区块.大概就在勾庄往北过去一点路.离杭州主城区不是太远的. 2013-10-02 0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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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873 都很难说有没有了,说不定弄经济适用房的区块就弄成了廉租房了。有条件申请的话,尽量今年申请吧! 2013-10-02 0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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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217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申请条件网上就有说明,如果有公布可以申请,就带上相关证件和资料去户口所在区的政务中心建设局的窗口办理就行!
比如我的户口在西湖区,我就去竞舟路上的西湖区行政中心办理。不麻烦,你要你的资料齐全,很快就办好,接下来就等通知看看是否符合申请审核了。如果通过,就通知你去摇号等等,都会在这个网上公布的,以后你只要留意这个网站的公告即可。 2013-10-02 00:29:52 -
144****7721 听说7月份有公告出来,不知道真假,你可以去查查 2013-10-02 0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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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应该在30万以上,因为二环的很老很旧的小平房(简装)每平方米都在17~2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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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入驻了一小部分商家,可以过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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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的城市交通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2016年这些出行便利直接影响到南通人民的生活,一起来看看7大事件吧! 一、宁启铁路复线**晚五一正式开通 宁启铁路,西起南京,东至启东, 2016年即将通车。据了解,宁启复线预计4月1日开通,**迟五一前也要开通,到时候南通到南京坐动车两小时不到就到了,真是极好的。 二、兴东机场增2条国际航线——名古屋、曼谷 2016年1月份,南通兴东机场增加了日本名古屋及泰国曼谷航线,出国旅游更方便啦。目前,兴东机场的国际航班已经有韩国仁川、日本大阪(名古屋)、泰国曼谷、台北等。 三、通宁大道—长泰路即将提速 通宁大道—长泰路即将进行快速化改造,这条道路连接通宁大道与铁路西站,全长约6.7Km,宽50m,以后上下班等就更快啦。 四、苏州——南通定制快车只要60元 1月28日起,苏州、南通开通定制快车—— 7人座的“奔驰雷霆”商务车,价格非常亲民,只要60元。苏州南通的“心”更近了。 五、南通——盐城高铁预计年内开工 南通——盐城高铁预计年内开工,设计时速为250公里/小时,将设盐城站、大丰站、东台站、南通西站四站,城际高铁太方便了有木有! 六、拟建7个城市公交场站 2016年南通将建设7个城市公交场站,其中市区3个、通州2个、海门1个、如皋1个,或将配有站场广场、公交车调度中心、驾驶员休息室、票务室、清洗设施等设施,等公交也是很舒服的哟。 七、“江苏一卡通”全省13市通通可刷 “江苏一卡通”开通,也就是说南通市民在江苏13个市坐公交,通通可以刷。现在市区十字街、友谊桥两个公交充值点就可以办理一卡通,只需要工本费15元和**低充值额50元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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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房价怎么走,谁也说不清,有人骂任志强,说他总是唱多房价,有人恨谢国忠,说听他的一直在等房价暴跌,房价却一直在上涨。不过房价按现在的行情,仍然有52%的居民认为房价高到难以接受。 不过按照现在的趋势,人民日报认为,至少现在楼市的发展还会遵循以下趋势: 1、一线城市房价还会继续上涨。 中国城市发展缺乏科学规划,大多数是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人口集中度高,密度也大。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人口净流入的城市,房价有刚性支撑,再加上经济大环境不乐观,通过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房价持续上涨的副作用。 2、全面二孩对楼市影响有限 全面二孩,到底给楼市带来多大利好,这个还没有确切的定论。不过总体是利好的,人口的的负增长给楼市带来下行压力,在日本和西方国家的楼市已经得到验证。如果不实行全面二孩,中国人口拐点也会很快来临。所以,全面二孩,是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持人口红利的重大举措,对楼市也是利好。 3、三四线城市堪忧 三四线城市楼市的疲软,让大量中小房企难以生存,未来破产、被收购或者转型将会增加。房地产开发将会进一步集中。而人口外流的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这会加剧三四线城市楼市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城市化进城来释放新需求是出路之一,不过在目前,还看不到农民进城买房的重大利好出现。 4、商业地产价值风险 商业地产在互联网时代面临较大冲击,中国电商的飞速发展,让传统百货市场备受冲击。未来购物型商业可能会日益萎缩,职称商业地产的更多是菜篮子和无法被取代的“餐饮、理发、电影”等体验消费。 而在一线城市,同地段的商业和住宅,住宅总是更贵,原因是因为住宅可落户、有学位、使用年限更长且居住使用成本更低。 2016年是供给侧改革的元年,楼市去库存也成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我们希望楼市步入良性发展通道,让老百姓能买得起房,有房的人能换得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