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全部10个回答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需要存款证明
158****3647 | 2013-09-29 11:34:07-
153****5623 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在征地拆迁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房屋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符合以上
(一)、
(二)、
(三)款条件,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第七条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已婚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或丧偶或离异的父(母)与未婚子女;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主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第八条 曾作为家庭成员与父母共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未婚子女,未作为该房屋所有权共有人的,可在婚后提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 第九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第十条 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租住公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6平方米的,不得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2013-09-29 11:40:44 -
154****8241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13-09-29 11:40:22 -
144****8654 它必须是主申请人需要在成都继续买社保两年以上,年家庭年收入为50,000元或以下,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你可以打开相关的证书给房委会去注册的三个应用程序,喜欢他们的家庭在72平方米的住房。
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农村地区的成都,成都周边县市如下:
二,凡户籍在城市行政区域的农民工在城市,农村,城镇职工的一部分工人的位置城镇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在晋江,青羊,金牛,武侯,进入中国(包括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40,000元;订阅在其他区(市)县符合当地法规标准。
(2)家庭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有两个家庭成员(包括两个)或以上,其中主申请人所在地镇的工人,两年多的全面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两个连续的收费年)。
(4)在全市范围内本行政区域?城市的城市私有住房(包括新家园工程“的安置房)。 2013-09-29 11: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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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1、下列资料,审核表中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都必须如实提供;2、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房产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3、审核表中盖章及住房和收入证明:(1)有工作单位(含退休)人员审核表中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写清在单位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享受过单位福利性分房,住房证明应写清详细地址,建筑面积,除此之外还有五其他住房(以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收入证明应写清上年月收入、年收入;(2)无工作人员审核表中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证明材料应写清有无工作、有无住房、有无收入、(五固定收入人员需在证明中说明收入来源及月收入、年收入)4、现住房性质为租赁私房、暂住亲属住所的,需由当地社区(可村委会)出具现住房证明,写清住房性质,详细地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联系。5、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房屋证明:(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不是居民户口薄户主的,由房屋归属地社区出具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地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为居民户口薄户主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户口住址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地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3)身份证、户口薄住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住址证明材料。6、未婚单身人员(年满30周岁)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丧偶提供死亡证明;7、单位倒闭需由单位上级主管(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又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写清工作期间是够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原单位合并,需提供合并文件;单位更名需提供更名文件;8、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原单位应出具证明,写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是够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同时现单位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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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调查情况告知书》(或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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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1、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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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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