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俩个女是成华区户口。两个老人是农村户口。在成都上班。保险买了几年了。可以申请保障房吗。
全部3个回答 >你好,请问,我是成都郊县户口,妻子是内江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137****9016 | 2013-08-28 1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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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986 不是成都市区户籍,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2013-08-28 14: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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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470 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013-08-28 14: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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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外地户口不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实行动态管理:(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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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的,只要你符合条件,跟户口应该没有多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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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海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一)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二)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三)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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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2007年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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