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北京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流程1.领取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申请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无房户的或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填写。这些表格都可以找开发商拿,也可自己到网站上下载。2.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填写北京经济适用房审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审定家庭收入,此表交申请人及其夫妇地点单位分别批准盖印,没有单位的由户口地点地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3.核定申请经济适用房总额申请人夫妻两边地点单位或街道服务处应按北京文件第七条划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表核定、审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盖印,并注明购房家庭**高购房标准。4.北京经济适用房登记备案到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的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置登记和存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妻两边地点单元或街道服务处批准盖印后的审定表、审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两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5.等候北京经济适用房名单公示北京经济适用房认购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产地产交易中心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
全部3个回答 >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怎么申请?
147****3975 | 2013-07-18 10:44:19-
133****8521 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收入和住房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
(2)区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时限为15日。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单位或者街 道办事处、镇调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于5日内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5)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013-07-18 10:46:25 -
132****6012 济南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
(二)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
(二)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13-07-18 10: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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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是根据各地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的,一般的申请条件有如下: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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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③印花税:每件5元。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北京城北、城东、城西、城南都有分布,除鲜有的几个在四环以内,大部分均位于四环路以外的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虽然还有规划中或已开工的八通地铁线、城市轻轨铁路和地铁五号线等交通,但毕竟还有现实的班要上,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二、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三、合同及补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四、交房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解读】2003年,北京曾出台意见,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主力户型限定在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禁止收取明码标价外费用【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解读】北京市1998年推出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府限定**高售价,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去年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购买者必须具备4项条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解读】2001年初,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购买者条件须向社会公示【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解读】本市已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公示制度,申请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高总价等情况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批准其购买资格。满一定年限方可按市价出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解读】北京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新政策将于本月20日起执行。超核准面积部分不享受优惠【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严禁借机变相搞商品房开发【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处罚【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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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广州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署《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需提交材料 (一)申购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现住房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而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落户在本市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五)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六)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本市条件的证明材料; (七)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八)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的,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收入、资产、住房面积需按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提供。 附录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可支配收入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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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很多购房低收入家庭利好政策,那么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呢?想了解自己符不符合申请条件详见下文。 一、海口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四)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注: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 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 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 未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 (二)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三)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相应的产权证明,包括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证明,无产权登记的证明。属借住性质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借住证明。 (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该家庭成员所居住地或户籍地镇(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相关税收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属本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