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人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3)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6)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7)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8)付款凭证。 (9)原来的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0)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包括哪些?
154****1225 | 2013-07-09 15:13:05-
156****2918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3)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6)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7)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8)付款凭证。
(9)原来的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0)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013-07-09 15: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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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1]一、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状况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六、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七、产权登记的约定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八、违约责任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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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要审查哪些内容公证员受理后,应审查:(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等)。(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四)如果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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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1.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2.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3.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使用功能;4.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3%;5. 开发商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购房者在遇到上述情形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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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须做的一件事,不过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时,并不只是对合同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所需材料到底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收费标准: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2%计费。(转让双方各承担50%)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4、进户通知单; 5、商品房结算单; 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 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