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全部4个回答 >什么是公租房,怎么申请公租房?
145****2468 | 2013-07-05 15:28:28-
157****9402 什么是公租房?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如何申请?《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和审核,参照廉租房相应程序执行。
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直接申请轮候公租房;已享受廉租房配租和经适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租房。同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须编制住房配租方案报房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用人单位自建的公租房优先考虑提供给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租住,剩余房源纳入政府统一配租。 2013-07-05 16: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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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发布通告,经过初审、终审,共有88户残疾人家庭获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这些公租房位于龙华新区的龙悦居,均为无障碍住房。 2015年9月底,深圳市住建局决定在龙悦居安排一批公租房,定向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中的残疾人。经过初审、终审后,这88户家庭预计将于2016年1月20日开始选房。这些无障碍住房建筑面积约63平方米,分布在龙悦居四期1-3栋。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 1.申请人参加本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注: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注: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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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租房怎么申请答
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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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租房怎么申请答
公租房在申请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具备有公租房申请的条件,一般的公租房为3年,**长不会超过5年,大部分公租房项目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水平,所以对员工租房人群的限制条件会比较高。要求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而且需要是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整个家庭名下没有房产,并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房屋交易的记录,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是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在自身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可以在当地的房产网站中下载租房申请表,进行如实的填写。将表格交到所在的受理点,并递交所需材料,等待相关工作人员的审核。对于如果是外地户籍的人员,需要提供超过1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而且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并且所从事的行业不能够在禁限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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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作为保障房一种,对于抑制房价过高起到了一定作用。化解房地产库存各地政府积极开展去库存政策,2016年1月26日西宁政府出台鼓励农牧民进程买房策略,积极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也不再新建公租房。房地产库存从去年到2016年各地都在积极消化,库存量有了一定缓解,但整体下还是居高不下。尤其是在二三线城市库存量较大,房地产市场仍然面临的风险较大。鼓励农村人进程买房似乎又是一颗救命稻草,下面我们来看看公租房的相关事宜吧。 公租房固然能够在商品房和租房上起到了保障对接的功能,但是公租房只是一种短期的解决办法,将来还得买自己的房子落户,解决户口和孩子学区问题。 一、公租房有哪些好处 1、公租房可以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实行先租后买的策略,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在抑制房价过高起到了作用。 2 、公租房比廉租房和经适房保障范围更大更广。主要是面向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住房。 3 、现实个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存在一定的弊端,且价格会随时受市场影响,公租房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也不会出现房东无理由涨价或者随意不承租现象。 二、西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条件和资料 (一)条件 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西宁无住房的。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房产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西宁2016年去库存出台新政 (一)西宁、海东不再新建公租房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不再新建公租房,对本省商品住房存量较多的市县,打通商品住房与棚改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通道,采取支持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及货币补偿等安置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二)公租房面积的限定 商品房作为棚改安置住房的单套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提供给合租户或用于集体宿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面积不可超过90平方米。 (三)货币化安置有几种购买方式 1、居民自主购买 由政府搭建平台,从商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科学制定安置方案,合理确定团体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 2、政府购买安置 由政府通过采购方式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3、货币直接补偿 对已有住房保障而不需要安置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四、货币化安置有哪些优惠政策 1、各市县政府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将切实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2、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由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过渡房源,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免收租金。 对于货币化补偿后仍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予以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允许其利用货币补偿款购买部分产权;对其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为棚改居民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4、实行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居民有购房贷款需求的,各市县要积极做好信贷服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棚户区改造居民,应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手续。棚户区改造居民直系亲属中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可与缴存人作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四)农牧民进城购房有哪些实惠 据了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就支持农牧民在城镇购房优惠政策研究并起草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具体实施方案年内有望出台。 1、我省拟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农牧民有望也享受公积金待遇,借此鼓励进城农牧民在城镇购房。 2、在购买房屋需求较大的城镇,政府部门可牵头为农牧民团购房屋。 3、政府将搭建自主购买(租赁)平台,通过这个公众服务平台,被征收人可直接对接各种房源买卖对象,取得更加优惠的价格。 以上是对西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资料的整合,还有高房价下西宁政府出台的去库存政策,其实这些政策主要是鼓励农牧民进程买房的,如果有想在西宁买房落户的购房者可以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