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第一手业主证件合法,就是持有合法的房产证,因只有合法的房子方可交易和申请贷款。2、该房子必须到房管局认可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一式两份的《房屋评估报告》(内容为房子的位置、面积、户型、市场估价等)3、交易双方必须签订一式肆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可以自拟,但很容易出现错漏;建议直接在房管局购买标准格式合同,填写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按手指摸。4、合同必须经过市公证处公正盖章,或者是经过房管局盖章认证,方可具备法律效力。5、出让方携带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印花税单等相关文件,双方都必须携带身份证到国税局缴纳交易税费,具体税费要到税局核查资料后确定税款(税款由房屋价格、居住年限等因素决定)。原则上税款应由出让方缴纳,具体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购买方需持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到财政局契税大厅缴纳房屋契税(房子的评估价格的1.5%-3%),领取新的契税完税单。6、双方携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出让方携带房产证以及第5点中缴纳的各种税费单据,购买方持新的契税完税单,到一家可以办理二手房贷款的银行(如建设银行),咨询一下二手房贷款业务如何办理。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双方资料,购买方填写贷款申请表格。7、建行会要求购买方开具一个新帐户作为贷款汇款帐户,并要求购买方支付首期房款(30%或以上),出让方出具收款收据给购买方。8、银行工作人员会把双方所有资料送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办理出购买方名字的新房产证。9、新房产证由银行保管,并以该房产证作为抵押,向购买方发放70%的贷款,同时将该笔贷款划入出让方的帐户,交易完成。10、购买方按月向银行归还贷款,还清后,银行出具证明取消抵押,凭证明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
全部4个回答 >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43****3757 | 2013-06-21 17:15:05-
144****7800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单位出示)
5、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出示)
6、学历证明(大专以上提供)
7、申请人的贷款银行活期存折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卖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
2、户口本(夫妻双方)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单身证明)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
5、房屋产权证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3-06-21 17: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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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当然,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点外,申请人还需具备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所要求的条件,否则同样也可能遭拒绝。二手房按揭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3、借款人家庭户口登记簿;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6、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7、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8、若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9、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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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房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号;房屋卖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经“中心”审核买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付款约定书》2、携带贷款所需资料提出申请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评估书(原件1份)**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非市本级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政策缴存(已连续一年)住房公积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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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或查询折;(2)《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未婚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售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指定银行存折及复印件一份;(5)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保证住所的产权证或承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购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指定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原件一份;(9)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收件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办理组合贷款的申请人需多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收件回执》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复印件一份。(11)办理共有产权的另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货款部工作人员核对原件后收取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2项收取原件),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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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9、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0、售房人预收**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11、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