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二、居委会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并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组织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完成《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示范居委会。3、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热心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排忧解难。4、积极发展经济,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不断增强社区经济实力。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示范居委会、文明楼群、五好家庭、军警民共建、文明小区、卫生城市创建等活动。6、发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倾听居民意见,及时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7、建立与建全各项制度,制订本居委会三年发展规划。权限范围:业委会局限小区日常管理维护,而居委会就不同了,有点政府性质,为共产党办事的!
全部5个回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什么样的?
156****3647 | 2013-05-30 15:37:13-
147****4777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各地略有不同。一般程序如下: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2013-05-30 15: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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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穗国房字[2004]756号《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广州地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关于筹备组成员的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 (二)联名业主报送资料。 小区内热心公益的业主应当互相联络,有5~15名业主成为发起倡议的联名业主(联名业主中的住宅业主应取得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该5~15名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以及联名业主和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三)区国土房管局对联名业主保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国土房管局指导联名业主,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0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 《建议》公示期间,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可以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下称:自荐业主),自荐业主填写《自荐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其本人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区国土房管局,另一份送联名业主。 (五)产生筹备组。 《建议》公示期满后,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联名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综合考虑房屋幢数和房屋用途所占面积)产生5~15人为筹备组成员。 (六)建设单位应该参与筹备组。 建设单位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七)筹备组确立。 区国土房管局向筹备组发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由筹备组在区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将复函和名单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一)草拟、公示文件。 筹备组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公示5日;同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筹备组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再次公示5日。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 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索取资料,确认些业主人数和身份,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正在建设尚未竣工交付的房屋(未移交物业公司接管的房屋)的购房者不作为首次业主大会的参加业主。 (三)发出大会通知、发放表决票。 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选《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和票格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表决票》样本,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少于5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届时无法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提前领取表决票,并于大会前交付给筹备组。 筹备组应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同时通知区国土房管局和当地居民委员会。 (四)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筹备组按照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知的要求,组织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进行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 (五)刻章。 筹备组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小区(大厦)业主大会”公章手续,公章式样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第2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通知。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交给筹备组核实。 若业主大会是由住宅和非住宅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由住宅级和非住宅组组成,其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也应分为住宅组侯选人和非住宅组侯选人。 (二)发出业主大会通知。 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格式样本,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少于5日,同时通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三)印发选票、发放选票。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做好业主投票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约定的其他工作,设置投票箱。 (四)通知区国土房管局。 筹备组将召开业主大会前的筹备工作和设置投票箱的情况,函告区国土房管局,并于召开业主大会时,由区国土房管局到场对开箱投票活动进行监督。 (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投票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选举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 (六)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区国土房管局:1、业主大会成立情况;2、业主大会决定(一)、(二)。 各区国土房管局自收齐资料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业主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 (七)刻章。 业主委员会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公章手续。公章式样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镇人们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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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基础的部分。因为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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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基础的部分。因为只有入住率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的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与要求。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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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要业主同意,选举产生,维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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