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是无偿的并且没有使用期限,符合一定法律规定才能划拨土地,如政府机关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都是划拨性质。而出让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根据用途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的使用**长使用年限是70年,但物权法又规定了居住用地自动续期1,如果土地证的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的话,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在过户之前必须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照目前的规定,土地出让金是由卖方交纳的。 2,土地证改为划拨证的所有税费如下: 契税,一般在房价的2%,高的4%。 印花税,0.5%。 超过两年的交纳营业税,5.55%。 个调税,增值部分的20%(一般为五年内的)。 其它工本费等500元左右,如要公证,还有公证费等,每件一般为300元。 3,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书(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四)房屋产权证及产籍平面图; (五)拟转让土地的面积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 (六)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原有的划拨用地的土地大证,能否再分割成小证。谢谢
143****2052 | 2013-04-25 12:05:20-
134****5917 根据2002年4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市政府第34号令)规定: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自领取房屋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由原土地使用者(房地产开发商或单位)负责为购房者统一申请土地登记,登记费用由购房者交纳。 应该准备哪些资料?申请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有:权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申请登记住房所在小区(或单位)从未办理过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供该宗地的土地证书或用地批文;2004年4月21日后批准开发建设的住宅,开发商还应提供竣工验收平面图。 2013-04-25 14: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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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等相关的法律问题。 首先,申办《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的一个必然环节。根据1988年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1991年颁布)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是指由上级管理部门根据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实、注册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一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因此,可以进一步明确负责接受和审查土地使用权人登记申请的机关是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机关是负责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一)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二)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三)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因此,购房人买房后,只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而不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意味着消费者已经依据国家规定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收益、处分及他项权利(抵押权等)。所以开发商不可能向您提供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也谈不上什么对您权益的侵犯,谈不上退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第三,开发商没有《土地使用证》消费者却有《房屋所有权证》是咋回事?曾经有一些项目,开发商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证》,但却给消费者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所有这类项目在开发程序上都有缺陷,其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类项目的开发商提供的所谓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必是真的。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非法项目,还是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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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转让,只要当事人履行了相关的法定手续,仍然可以将其转让。土地的划拨性质并不影响其上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仅是在办理过户前需要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合同当事人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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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苏州这里的是可以的,不知道你们如何?因为这都是当地政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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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如果进行转让,那么必须要办理出让手续,否则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后,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来进行计算。划拨土地进行转让时需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以下6个部分: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3、房屋权属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6、其他必备的材料。综上所述,划拨土地在交易的过程中,手续是比较复杂的,如果划拨土地上所形成的房屋产权需要转让,同样需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手续的转换,如果没有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也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并且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