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就是延期了 开发商合同上面应该有延期违约金的赔偿问题 这个你们可以要求赔偿的。
全部3个回答 >倘若开发商延期交付,我该怎么办?是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141****1257 | 2013-03-18 09:22:50-
132****7162 开发商不按约定时间交房,根据相关法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在一定日期内,出卖人按日期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几(具体看合同中表述)的违约金,而超过合同中的约定日期,买受人有权退房。收房时不到位的细节,开发商必须整改,如因整改导致延期收房,开发商仍需负责任。 2013-03-18 0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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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285 是的若合同有约定,那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处理。 2013-03-18 09: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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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开发商相比较业主,基本永远是处于强势的,开发商要是不赔偿违约金,你不接房也没有作用,那时人家就想,你爱收不收。到能交房了,你们不接房,那从开发商能交房到你真正收房的这段日子,他是不算做延期的,这是你自己的责任。所以都一回事,告的话集结所有业主一起告,动静大点才好使,对于开发商才有用。否则小打小闹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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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协商双方可以按照实际交房日期签订书面协议,规定开发商支付适当的违约金,并在交房日期期限内履行义务。2、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由其进行处理。3、若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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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出了问题 该怎样办理退房手续? 以下情况可退房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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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两篇文章供你参考http://www.ihomeshow.com/news/jiaofang/default.asp延期交房为何难要违约金 阅读次数(154) 作者:王海在线2004-1-13 编者的话——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就应当支付违约金,业主依约领取违约金时,开发商却因内部工作人员频繁调动、工作未交接好、违约金按"月供"支付等原因而迟迟不支付违约金…… Hi王海在线,我作为“上海XX”的一名受害业主向您提供素材。希望您能通过新闻媒体及法律途径帮助我们。我购买的是“上海XX”1999年的期房,签署的是"97版的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2000年12月交房,否则按延期交房违约处理。2002年8月,我接到“XX交房通知”,携带合同前往办理收楼事宜。当计算完违约金前去财务部领取的时候,财务电脑显示:此款已领!我要求康城出示业主领取此款的材料,XX财务经理却故作惊异状,称:前任财务及行政、销售等一条线的人员前不久纷纷离职,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希望此事不要张扬,待他们作内部处理后再给答复。从8月一直到11月我们始终配合XX协助调查。但始终未能得到合理的解决。**近再次找到XX负责人,发现上次接触的财务经理又离任了,XX工作人员的频繁调动已不足为怪,每次均用"工作没交接好等等"来搪塞。当我们拿出具有法律依据的预售合同再次要求XX依照合同来履行违约责任时,XX负责人摆出"无赖"姿态:“对不起!我只知道我们财务有这么一笔款项支出了,我并不知道支付给了谁,所以你拿合同来我也不能办!难道说XX管理上的漏洞导致财务上的损失要业主来承担?!这只是我遇到的一个情况,”上海XX"现在基本上可以说是上海楼市操作规范的一个反面教材!上海地区的媒体已经开始关注这事,《上海楼市报》已开始跟踪报道。律师提示:根据上述,开发商不但在采取拖延手段,而且很可能由于内部管理混乱造成违约金被冒领。但无谁领走这笔违约金都要有收款签字,只要没有房主签字证明领到这笔钱,开发商就必须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这笔违约金他是是逃脱不掉的。您好!我们以商贷形式购买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产,并且已经支付了11个**供。开发商承诺:2002年4月28日入住。第一次延期:至2002年7月28日入住,赔偿按合同签订(每日支付违约金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第二次延期:至2002年10月28日入住,赔偿按补签的《补充协议》(每日支付违约金为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叁),并在11月15日前结算并交付给业主从4月28日至10月28日这段时间的违约金。第三次延期:至2002年12月15日入住,赔偿按补签《补充协议》(每日支付违约金为房屋总房款的万分之五)。现在住房还未入住,开发商于11月12日发了《有关赔偿延期交付的通知》,要延期到12月30日一次结清,而且是要在公司有能力的条件下,否则以折成物业费或月供费用,按月2000元还给业主。从现状来看,12月15日入住应该没太大问题,可是开发商想赖掉违约金,我们业主坚决不同意。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来维护我们业主的权利!!业主:李x 律师提示:根据上述投诉可以明确以下三点:1、开发商屡次不遵守诺言,已无诚信可言;2、购房者与开发商的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与物业公司是服务关系,两种关系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如果同意开发商的要求,那么在将来的物业服务中会引起扯不清的纠纷。3、向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是业主的合法权利。 延期交房谁之过 阅读次数(111) 作者:新华2004-1-13 3月19日,华富大厦一业主李先生致电早报市民热线(5555315 5552222)诉称,华富大厦开发商未能如期向他交房。就此反映,记者连日来作了一番调查。 早报讯(记者雷理国) 读者:为何延期交房百余天 据业主李先生称,他于2001年8月7日与华富大厦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位于后江埭路172号A座1101室商品房。合同第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2002年5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还有一条附加条款,允许出卖人90天的合理延展期,超过延展期按违约处理。李先生称,他于2001年9月13日,向华富大厦开发商交付购房款38万余元,可直到2002年10月13日,开发商以方便业主尽早装修入住为由向他发出交房通知。李先生称,接到通知书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收到《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在这份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的《证明书》中,明确写出了通过备案的时间是2002年12月13日。 开发商:愿意协商解决 3月20日上午,华富大厦开发商陈华文约见了早报记者,并承诺愿意和业主李先生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纠纷。 陈总称,华富大厦未能按合同日期交房,确实有一些客观原因。由于去年春节期间公司放了一个月假,7月份又受北冕台风影响导致施工一度中止,加上一段时间来市区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因而工程被迫延期。 陈总称,华富大厦是去年10月10日左右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于是在10月13日才向业主发出交房通知。一般来说,每一个开发商的每一份销售合同都允许有一个合理延展期,公司与业主李先生的合同规定了90天的延展期,也就是说从2002年5月31日开始向后推延90天,因此,业主李先生的损失应该说不会很大,如果确实给李先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司愿意和李先生通过对话的方式协商解决。 延期交房已成行业顽疾 记者采访了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该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陈女士,看过业主李先生的投诉材料后说,华富大厦开发商的行为的确属于延期交房。 厦门市房地产联合网副总经理张斐就此认为,业主遭遇延期交房,在厦门现在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由此产生的纠纷已经成为厦门房地产行业的顽疾。厦门某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则称,由于业主在房产纠纷中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业主的正当权益常常遭受开发商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关链接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关链接二 开发商延期交房咋办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住时间早为促销手段,以引起购房者的兴趣。那么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延迟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购房者只是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付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http://www.ihomeshow.com/house/news_show.asp?id=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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