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以下材料:1、《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城区各楼盘的售楼处或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领取);2、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3、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4、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开局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工资本或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是工资签发表,需复印近3个月工资条并加盖单位财务章;6、开发商开具的正规**款收据。二手房为收条和契税发票;7、商品房备案合同、花名册、产权转移证明、预售许可证。二手房为购房协议、房产证、评估报告。8、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9、自建、大修住房的自有资金不低于50%(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10、抵(质)押物清单,所购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具备评估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11、保证人同意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12、贷款人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复印件与复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借款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原件退还借款人。借款人应与经办人当面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手印。
请问拆迁安置房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41****2908 | 2013-02-06 17: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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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担保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购买(代建)住房的,提供购房(代建)合同;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3、经认可的可用于抵押的本人其他房产、他人房产的产权证; 4、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5、**款的有效凭证或各集中居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代)建房户出资证明; 6、需要评估的须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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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1、支取人填写《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两份;2、拆迁安置协议、增加面积部分付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如拆迁协议系配偶名字登记,还需要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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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填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要填写齐全)。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4. 村委会出具的村民证明。5. 单位为职工出具的农民工在外租房或提供的集体宿舍证明。6. 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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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本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①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职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承租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统一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⑤《无住房承诺书》;⑥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申请资料:①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配偶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首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