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三种类型是指:(1)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的夫妇组成的家庭。(3)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二)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和市区(含建制镇)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之日(含)。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2、申请人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3周岁(含)以上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离异者**近一次离婚须满三年。结婚日期、**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3、属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9599元*80%=23680元(含)。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6、申请家庭成员无使用农村宅基地并且未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7、申请家庭成员无汽车, 且2011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嘉兴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137****0933 | 2013-01-22 17:09:53-
141****5658 (二)审核。1.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对象递交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校验,在受理期限结束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辖区民政部门。2.收入审核。由辖区民政部门牵头,辖区工商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配合,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3.住房审核。由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三)公示。经申请受理与相关部门审核,符合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由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或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对其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排除异议的),由辖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有关名单等材料报送市房委办。(五)摇号选房。由市房委办经公开摇号程序,对选中的申请对象在自主选择后核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或《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证》)。 2013-01-22 17: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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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197 (一)受理。申请对象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期限内,到集中受理点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嘉兴市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盖有嘉兴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并有住址的首页及家庭常住人口登记卡);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及复印件;如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及复印件;如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如属单位集体户口,则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3.单位收入及住房证明。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有工作单位的,则由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住房分配等情况作出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如夫妻双方或一方(或单身)无工作单位的,则分别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其职业与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户口在农村的还需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有无宅基地及建房证明。4.申请对象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已拆迁的房屋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及复印件,同时承租公房的还应提供和产权单位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退出公房的具结书;拥有商铺等非住宅的,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报告。5.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市区的,须提供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是否参加过房改购房的证明。6.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上出现的房屋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申请对象有职务(科级或科级以上)或职称(中级或中级以上)的,提供相应的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职称证书与单位聘任证书及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劳模的可提供劳模证书。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013-01-22 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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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1.申请对象具有市区城镇(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建制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户口时间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含)。驻嘉部队人员家属已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3年的时间限制。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居民(含离异带小孩或丧偶带小孩)、年龄在33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含离异或丧偶人员),年龄计算到公告受理之日(含)。如申请对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结婚、离婚日期分别为公告受理之日前。3.属低收入家庭,即申请对象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在市区2008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含)。“市区2008年度户均收入的80%以下”是指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实际申请人数×80%计算。(2008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77元)4.申请家庭以家庭申请人数计算,现住房人均(独身子女按单人计,下同)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在计算家庭年收入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5.现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在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后,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6.申请家庭成员无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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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并不是想买卖就可以随便买卖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上市交易审核才能交易。1、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或受委托人需先到市房委办办理上市交易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表》,并提供有关资料;2、市房委办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该套房屋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3、市房委办联系该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回购,并签署是否回购的意见;4、经市房委办审核确认符合规定后,领取《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款联系单》;5、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或受委托人凭联系单到市住房保障局财务科补缴上市差价款;6、缴纳上市差价款后,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或受委托人持缴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房委办领取审核表,持审核表和相关资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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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并不是想买卖就可以随便买卖的,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上市交易审核才能交易。1、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或受委托人需先到市房委办办理上市交易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表》,并提供有关资料;2、市房委办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该套房屋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3、市房委办联系该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回购,并签署是否回购的意见;4、经市房委办审核确认符合规定后,领取《嘉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款联系单》;5、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或受委托人凭联系单到市住房保障局财务科补缴上市差价款;6、缴纳上市差价款后,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或受委托人持缴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房委办领取审核表,持审核表和相关资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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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很多购房低收入家庭利好政策,那么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呢?想了解自己符不符合申请条件详见下文。 一、海口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四)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注: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 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 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 未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 (二)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三)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相应的产权证明,包括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证明,无产权登记的证明。属借住性质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借住证明。 (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该家庭成员所居住地或户籍地镇(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相关税收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属本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 我要在嘉兴购房贷款,可以和老爸一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但是我没连续缴满6个月,中间断了一个月。老爸公积金买过一套房子,老爸辅贷,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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