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呢?申请廉租房又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走程序?跟着小编一起看看。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福州住房困难家庭户申请廉租房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59****2438 | 2013-01-19 12:48:33-
147****0842 住房困难家庭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3、凡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城区居民,应提交经年审有效的《福州市城区居民**低生活保障兑现证》或《福州市特困职工优待证》;4、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现住房租赁凭证或房产证或无房证明)。“双困户”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要实行代办制,竭诚为“双困户”服务。 2013-01-19 1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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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原件。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3.申请人入杭户籍5年以上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5.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7.本市持证低困家庭,提供市区民政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8.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9.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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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报告;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3、凡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城区居民,应提交经年审有效的《福州市城区居民**低生活保障兑现证》或《福州市特困职工优待证》;4、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现住房租赁凭证或房产证或无房证明)。“双困户”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要实行代办制,竭诚为“双困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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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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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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