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曾在桂林工作两年,但是现在户口在外地,在桂林要贷款买房,仍属于异地购房的范畴。因此,按照异地购房的相关规定,必须到相关部门开具一年以上的本地社保证明,方才可以申请贷款。而且,不知道您的名下是否有房产了呢?如果您已经拥有了2套或以上的房产,是不能再申请贷款了的。
桂林外地户口跟本地户口可以共同购房吗?这样还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吗?我是桂林人,现在工作和户口在广东,想在桂林按揭买房,请问能否与我姐(桂林户口)的名字合买?或者以我母亲做担保人?(年龄大于60岁)这样会有什么麻烦吗?以后能否把房产证转至我一个人名下?或者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按揭?
135****4802 | 2013-01-10 15: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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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010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因为您的户口现在不在桂林,因此,即使您是与您户口在桂林的姐姐合买,也是需要提供您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的,除非是以您姐姐一个人的名义购买,那么就无需提供这些材料了。此外,如果要您母亲作担保人,您需要了解担保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如果您以您姐姐的名义购买,只要您姐姐同意,要办理过户手续自然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5年内二手房将全额征营业税(总房款×5.55%)。 2013-01-10 15: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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