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产权房是不能像商品房那样市场流通交易的,所以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购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连商业贷款都不行,必须现金购买。
全部5个回答 >在福州工作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在江西买房!请问下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使用公积金支付房贷?
137****6959 | 2013-01-04 17:45:56-
141****6807 江西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所需材料:1、经当地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复印件)2、购房发票(原、复印件)3、已办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和完税证明(原、复印件)4、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5、购房是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 备注:提取时效为交易登记中心备案之日(或产权证签发的买受时间)起一年内。 2013-01-04 17: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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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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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住房公积金,异地是不能使用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个城市,不可以异地使用,可以提取。下面是国家规定,你可以参考。 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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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可以在异地使用。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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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外省老家自建房,住房公积金我以经提过一次了,现在我想再提一次,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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