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09〕2号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购买徐州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136****0314 | 2012-12-24 17:34:51-
141****1734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要办理下列程序:(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受理后,就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并在社区居委会或者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单位所在辖区民政部门;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民政部门;(4)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5)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6)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诉或者提请行政复议;(7)申请购房户数量超出本期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数量时,采取抽号轮候的方式确定。 2012-12-24 17: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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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依据 《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济政发〔2008〕12号) 二、 申报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三)《济南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 (四)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住房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租赁证、已拆迁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承租单位自管住房(根据情况提供、房屋测绘报告或); (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2份。 三、 办事程序 (一)市房管局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销售信息。 (二)已进行住房保障预登记的家庭实地看房后,有购房意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上述申报资料,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三)区房管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会同 相关部门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房管局; (四)市房管局负责对区房管局提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五)市房管局组织持有资格证的申请人参加摇号排序,确定中号家庭和选房顺序。 (六)申请人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择房号,并与房地产开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四、 办理时限 区房管局自收取申请人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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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3)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4)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5)申请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区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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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审、核准、摇号排序、选房、签订购房合同、结算、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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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审、核准、摇号排序、选房、签订购房合同、结算、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等程序。从区房管部门受理申请到市房管部门发放核准通知书共需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