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是不是也可以啊我是担心以后万一要离婚了我不就什么也得不到了是不是想的太多了**好写上两人的名字能给我个肯定的说法吗我太迷惑了你的担心有点多余,你没有什么吃亏的地方,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和婚后还款的部分肯定为婚后财产如是婚前购买应为个人财产。如果该房是你们俩人共同还贷的,**好写上两人的名字。一般婚前购买的房产,以产权人为准,确认为产权人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如你们共同还贷,但只写对方的名字,以后发生纠纷,会对你不利。我的情况也和楼主一样,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还贷,但是他家婚前出的**,产权证上也是我对象的名字。那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离婚后该怎么处理呢??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和婚后还款的部分肯定为婚后财产,这样的证据很好找的象楼主这种情况,房屋作为婚前个人财产是确定的,还款的部分作为债权债务问题处理.增值部分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各法院做法不同.本人代理的案件,对增值部分要求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希望各位同行就此问题发表观点,以利共同提高同意9楼和12楼的意见象你这种情况婚前按接,婚后共同偿还的,共同偿还的部分算共有财产
全部4个回答 >中老年的再婚家庭,要怎么处理好婚前和婚后的共同财产及房产问题呢?
138****6653 | 2012-12-19 10:43:28-
155****3860 由于再婚的中老年人通常要赡养多方老人,又要抚养跟随自己和不跟随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中老年再婚双方在单方支出上可能有多有少,为方便个人开支起见,不妨在婚后设一个用于现在家庭使用的共同账户,同时每人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原有婚姻关系下遗留下的经济支出。
相对集中,又相对独立,并不是方便存“私房钱”,而是表明互相的信任和体贴。有分有合适度把握,才是再婚生活中理财的高境界。 2012-12-19 10:44:24 -
133****0370 中老年的再婚家庭中往往一方或双方都有婚前房产,专家建议,无论婚前财产是否曾经公证,都不要轻易往婚前房产的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也不要轻易将对方户口迁往婚前房产处。
因为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对方就可以对该房产提出权利诉求;而户口在此也可以对房子提出居住权和使用权。对于婚前房产,若不需要出售以便重新购买新房,也没有其它特殊情况,还是完完全全留在自己手里较“保险”。 2012-12-19 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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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如果贷款购房,结婚后夫妻共同偿还房贷,共同还贷的部分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前全款买房或者已经付清了放贷,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其他的约定。比如结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是对对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前房子是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子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那么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一方的财产。如果将房子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买房,产权却是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现实中,有许多的父母耗尽毕生的积蓄给子女买房,这应该收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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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双方共有的。 举例说明: 老公婚前购买房子时其价值100万,老公**了50万,按揭20年,每个月还5000元,结婚三年后离婚(假设离婚时房屋价值仍为100万),则老公需要支付给妻子5000*50%*12*3=90000元,结婚四年离婚的话则应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类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设房屋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共同财产分配。现实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 那么房屋价值发生变化后,该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还是以上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屋涨价了,涨到了120万,那么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万,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贬值了。还是上述的例子,只是离婚时,房价跌了,房子只值80万了,妻子仍然有权分配得到从结婚至离婚时已经交纳的按揭款之一半! 婚姻法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此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按揭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根据此条,老公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归老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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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下: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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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卖房款应该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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