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桂林公积金官网预约,很简单的,我也是这样的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广东的公积金可不可以在桂林贷款,我是桂林的
153****5631 | 2012-12-18 11:37:11-
137****4380 贷款估计不行,不过可以考虑提取出来买房 2012-12-18 11: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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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646 根据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公积金只支持本地贷款买房,异地买房可以取出公积金支付房款,具体如何使用及申请,你可以向你交纳公积金当地公积金管理处咨询。 2012-12-18 11: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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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桂林买房,可以将户口迁入桂林,按照规定,每25平可以迁入一个户口,一套房**多可迁入3个户口。但是如果您是外地,在桂林买房要申请贷款的话,需要提供购房者本人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然而,购买商铺是不受这个条件限制的,但是购买商铺是不能将户口迁入桂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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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首先要将提前还贷申请表传真至银行,申请表内容包括提前还贷理由、房子所在地、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还款存折账号等基本信息。银行在接到申请后,在一个月左右给予回复。如符合还贷手续,购房者携带现金及相关材料,当天就可以办理好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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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虽然银行的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一致的,但是不同银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费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申请人资质有着不同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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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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