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请问,我是成都进城务工人员,应该符合限价房申请要求,那么我是不是申请了,就可以买到成都清溪雅筑的房子啊!并且是不是就能申请成功?
131****5853 | 2012-12-12 16:00:13-
135****3248 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主申请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之后要审核吧,具体你可以去问下楼盘的工作人员哦。 2012-12-12 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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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274 2011年成都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家庭年收入7万以下可申请对于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销售价格和限购面积以及上市交易等相关问题, 《办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 :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的家庭及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房。在满足收入条件的同时,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0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0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主申请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据了解,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还需满足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条件,才能申请限价房。 2012-12-12 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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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是指政府以实物配租、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昆明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第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的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以民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云南省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载明的为准。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二)家庭成员承租的住房;(三)现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四)家庭成员出租或者转让的住房;(五)已购买或者已拆迁安置的住房;(六)其他可以认定为申请人家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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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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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郑务工人员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4.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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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对象和条件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保障,由政府统一管理。 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兼顾外来务工和创业人员。 第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当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取得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资格,尚在轮候期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十三条 市辖三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满两年; (二)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六十平方米。 第十四条 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十八周岁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二)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三)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本市引进的人才在本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已享受其它住房保障且未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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