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是哪些?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148****2283 | 2012-12-07 1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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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214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兵团驻乌单位,向兵团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2012-12-07 11: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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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市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税前收入6万(含6万)以下。3.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标户。符合条件家庭可办理资格申请。目前定向销售政策主要面向城八区当年重点拆迁户。不同时符合这个条件家庭,可以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再等候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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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几下几点:1.本地户口,2.家庭收放,3.住房面积,4.其他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有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等多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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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取得市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保障政策性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以上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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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四区”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具备3项条件即可申请2011本年度的经济适用房: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二、申请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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