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2、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北京开始拆除小产权房,全国小产权房**新政策有哪些?
155****1919 | 2012-12-05 10:23:06-
138****1510 坑穷人,贪官住一年,坑了一糊片。可悲呀。玩的好穷人都成某些人的玩物了。 2014-01-20 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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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823 国家要对那些贪官处以极刑,因为那些是***先烈用命为我们换来的土地 2013-12-30 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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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566 政府看来要惩罚那些建小产权房的贪官,和推高大产权房价的贪官啦哈哈拭目以待! 2013-12-30 0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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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885 国家要有区别对待,因为原来就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发现问题后国家没有制定法律东西明确说明不能这样做,以及新闻大量宣传,买家都是普通老百姓,国家如果提前采取强制措施,也不会有今天的局面,解决问题办法,我个人认为土地方,地方政府方,参与方,村委会,共同出钱给买房的人。
让他们没有利益,问题就解决了。以后就这方面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组织管理。地方政府在这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如果没有批准那房子能修起来吗,政府是干什么的,有问题让老百姓承担,不是要老百姓的命么,要有一套解决的办法。
违法的人不是老百姓,这是问题的关键。为什么不能在问题刚出现的情况下,迅速制定政策,就不会有今天情况。我相信国家会有解决问题的办法。维护老百姓合法的权益。 2013-11-24 10:59:31 -
141****8535 听风就是雨啊~~这些人! 2012-12-05 10: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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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669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于2012年3月11日表示,2012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
徐绍史坦言,小产权房由来已久,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都有,情况比较复杂。
对于2012年小产权房的工作,他表示将在调查研究、清理试点和执法监察、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继续蔓延等方面同步推进。
对于清理的原则,徐绍史透露,清理会严格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但要依法依规行政。 2012-12-05 10:28:05 -
158****0184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2012年国土部将联合相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 2011年住房用地情况。“小产权房”的试点清理,试点城市名单和试点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 对于试点清理工作,王宗亚说,目前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启动试点工作。目的是在试点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目前,北京、上海作为两个试点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表示,目前国土部只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办法,还没有批准试点方案。“国土部要求试点封闭运营,结果可控。我们目前正在制订试点方案,完成以后要经过国土部的审批。” 2012-12-05 10: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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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300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不得发证小产权房是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宅,国家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目前国家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展,但是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允许发证,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据悉,针对小产权房问题,国务院日前已作出小产权房**新政策部署,责成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小产权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国务院要求:一是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二是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三是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 2012-12-05 1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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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549 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 朱留华表示,“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到2011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 朱留华在会上透露,自2011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在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2012-12-05 1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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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951 小产权房相关政策:2010年,《***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与此同时,对推进工作急需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论证,争取早日形成相关意见。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依据、技术手段和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意见》中明确要求“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该《意见》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2012-12-05 1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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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427 昌平天价小产权房“水城御墅”一案,目前已经开始拆除违法建筑,密云高杨伟业公司非法占地一案也已经送达处罚通知书,并没收建筑物及罚款。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治理。 2012-12-05 1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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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新政策一:所有在建及在售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小产权房买卖**新政策二:将以地方为主体组织摸底,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小产权房买卖**新政策三: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拿出相关处理意见和办法。小产权房买卖**新政策四: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更不能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因为小产权房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其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被设置为无效合同,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买房者在购买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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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性质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7E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2010小产权房**新政策 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不要因为省钱,或一味跟随“潮流”而“贪小利、吃大亏”,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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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小产权房新政策答
根据2020年的相关政策,针对于小产权房的新政已经有明文表示禁止私下交易买卖的行为,而且所刊登的通知要求集中处理,尚未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使用建设用地,并且各个政府需要加快地籍的调查,需要实行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现在小产权房新政策主要有三种,主要讲来就是指乡产权不是法律上指的产权、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房以及买房的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来分割的。第一种是关于开发商的权利。开发商的产权为大产权,买方的产权称为小产权。这是因为买方的产权被划分为开发商的所有权。第二种是房屋的转让,如果它区分是否应支付土地出让金。它被称为不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小产权。根据这一点,一般商品房是大产权住宅,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住宅。第三种是产权证书之间的区别。乡镇层面是发乡产权,乡镇就有区别,但是国家层面是发我们口中说的产权证,这才是大产权的证书,所以乡产权不是法律上指的产权。补充:使用许可证、房屋买卖许可证,房屋管理部门在合同中没有接到通知的所谓房地产证就是合法的房地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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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占了国家的空子,破坏耕地还要继续吗?定了的国法为何不依!使成大災!为啥又要将违法合法化!真把人搞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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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买的二手房,商贷190万,30年,利率九折,目前正在走房贷程序,还未开始还款。我们想提前还款,多久以后可以申请?是否存在其他费用(如违约金)?可否申请缩短年限?或者有什么更划算的还款方式?有什么可以参考的公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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