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婚后父母以我的名义全额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如果离婚对方有权要求分割吗?
158****1558 | 2012-12-04 17:30:00-
133****3408 新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2-12-04 17:37:00 -
135****5821 对方可以要求分割。除非你父母明确表示买给你一人。 2012-12-04 17: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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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679 属于婚后财产,对方有权要求分割。 2012-12-04 1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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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女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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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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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加名字时候你俩是否协议有双方在这房子上的权益份额没有,如果没有具体约定,就默认为各占一半。两人是这房子共有人,规定是,离异分割这样的住房,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是现实案列,在分割这种房产时候,会考虑双方在该住房上的贡献,以及实际出资方的利益考虑。所以,很多你说得情况,只要被加上姓名一方,没有出资,只是婚后以夫妻名义加的名字,被加上姓名一方可以得到30%左右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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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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