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 房屋现价 × {(房屋原价 — 另一方**款 — 房屋剩余贷款)÷ 房屋原价 ÷ 2 }
全部2个回答 >如果婚前老公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以后离婚房产该怎么算?
141****5322 | 2012-11-15 17: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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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963 如果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故该房屋应属于你老公个人的,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欠款的一方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 2012-11-15 17: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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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833 你老公所占的份额多一些,但是共同还贷不份是一人一半的份额。 2012-11-15 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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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比例来划分的,婚前**的份额是女方,婚后还贷部分的房产份额是夫妻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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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功由法院判决给产权登记的一方,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但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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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婚前怎么协商的,房产方面有没有公证,还有就是房本是谁的名字,谁付的首款,情况都不一样的,如果没有公证什么的,那么按照正常情况,应该是不会分的,因为新的婚姻法就是这样的,就算协商分配的话,只能还贷部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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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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