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办理四个证明。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领表,凭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然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到长房集团核定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受理)、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初审。已办好上述四个证明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长沙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长房集团核定的直管公房承租情况证明。(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5)身份证、户口簿。(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的代理行为,一律不予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并采集申请人的头像和指纹等信息。同时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后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收件收据》。3、区人民政府核准。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长沙廉租房申请条件要怎 么样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133****4283 | 2012-11-11 18:41:04-
136****2447 我和儿子是非农业常住户口,湘潭市户口无私房在长沙打工,能申请廉租住房吗 2012-11-18 1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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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786 长沙市廉租房相关政策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根据国家《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试》规定,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进行。
1、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一定的住房补贴租金,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以解决其住房问题。
2、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主要面向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
3、租金核减,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减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已准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二、**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申请
(一)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
2、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同住家庭成员中无私房;
4、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2012-11-12 09: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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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廉租房申请材料: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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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申请: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北京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三、配租管理:1、租房补贴已确定为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租房补贴协议》,报住保办备案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房屋出租人持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住房办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北京廉租房补贴资金。2、实物配租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确定配租家庭数量,根据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将申请家庭分成不同组别,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排队,确定参加摇号的家庭范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选中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通知单》。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选房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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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离退休人员凭退休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计算收入),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二)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三)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四)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须提供原件);(五)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六)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应材料: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居住危房的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第十二条 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公/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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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度娘啊!由中央文件的。自己好好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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