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应均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
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
145****3864 | 2012-10-30 16:16:48-
-
148****5206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012-10-30 16:16:56
-
答
-
答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配房租赁或者租金补贴:(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
答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
答
与以往相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没有变化。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今年的具体标准可向各区房管部门咨询。
-
答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