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全部9个回答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应如何计缴契税?
135****0377 | 2012-10-29 18:37:12-
156****4066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再转让,需由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者补缴土地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并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承受人,应按成交价格缴纳契税。 2012-10-29 18: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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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的; (二)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五)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土地收益或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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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大额资金,建议咨询银行贷款政策。若需融资,可考虑土地抵押贷款,但需评估土地价值和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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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解了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转让过户:应当由受让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过户,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转让过户,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信息咨询。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过户时,应当由受让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由转让人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土地收益上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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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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