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规定,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全部2个回答 >闲置土地是指什么?
155****8726 | 2012-10-06 16:39:58-
148****2900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2011年12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2012-10-06 16:40:08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土地建筑密度,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密度,是目前人们在购买新房的时侯比较关心的问题,建筑密度的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另如建设用地1000平方米、地下室400平方米、地上一层300平方米,则:建筑密度为30%。如此可以看出基底、地下室的面积与建筑密度没有直接的关系。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和很多条件相关,比如说建筑的楼层,周围的绿化要求。一般是:4层楼区一般可按26%左右,5层楼区一般可按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密度要根据建筑气候区来划分,如建筑气候Ⅱ区,国家规定多层28%,中高层25%,高层20%的建筑密度。
-
答
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国土部:开发商土地闲置一年罚款 两年没收
全部2个回答 > -
答
土地闲置的法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其中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土地闲置的事实认定对土地闲置的正确认定,是能够无偿收回土地的基本前提。因此,按照构成土地闲置的规定,提供充足、有力、有理的事实依据,是保证合法顺利收回闲置地的关键。其一,对土地闲置时间的认定,应注意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确定。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政府批准文件的时间确定。笔者认为,不能按照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间确定土地闲置的起始时间,否则会导致故意囤地的开发企业延迟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其二,对投资额度的确定,不应由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确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聘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开发面积不足1/3的认定,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联合进行。应根据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出具的详细性规划,通过现场丈量进行比对,然后由规划和国土部门共同出具报告,确定其投资建设的面积。其三,要正确界定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违约责任,这对决定是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一种是由于政府规划的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政府改变了对该区域的规划,致使用地单位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另一种情况是政府的配套建设没有如期完成。
全部3个回答 >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