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申请保障房四他们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天津如何申请保障房,申请与准入条件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一、住房保障实行准入制。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实施审核,并依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 天津市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申请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原则上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但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先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再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三、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但因房屋被征收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四、 经审核住房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认定审核。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认定审核。 审核部门可以采取信息比对、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申请人及公安、工商、人力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 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受理机构、审核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机构、审核部门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予申请人享受相应的住房租赁补贴、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六、 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审核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水平以及财政能力等因素提出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八、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公布。 九、 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相关税费和利润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应当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成都购房入户有哪些准入条件?
133****5104 | 2012-10-04 10:10:44-
143****2547 购房入户的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4、入住证明;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4项与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相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2012-10-04 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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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本次廉租房准入条件的放宽比较之前有了很大变化,直接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100元的上限放宽至1600元。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庞元透露,今年下半年可试点先租后售政策,保障家庭租赁一定周期后,允许其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购买,或者说当廉租保障家庭符合经适房的标准以后,把原来租住的住房,按照规定购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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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南宁法制办透露,将于12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较于2009年出台的旧《办法》,新《办法》提高了经适房准入和上市交易门槛。 据了解,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门槛有所提高。过去只要有南宁户籍就可以申请经适房,现改为要拥有南宁户籍的同时还要满足户籍3年以上并在本市居住生活的条件。同时,还将原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规定改为“没有住房”。 此外,对经适房交易的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新《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未转为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 在项目开发方面,对房价控制也更严格,规定经适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布价格销售,不得价外收费。 同时,新《办法》也为开发商也带来了利好变化,相较原来只有银行贷款一个途径,现允许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规定经适房建设用地纳入南宁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划拨方式供应,且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另外,对经适房开发建设单位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允许开发建设单位按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0%的比例配套建设商业服务用房用于自行销售或者出租。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南宁已分配5.74万套经济适用房。当前南宁市经适房缺口大,轮候人员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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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30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5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60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76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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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是:东营区辖区范围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胜利油田、石油大学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2012年度住房保障。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驻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以上。 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