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申请廉租房的话可以给家庭减轻负担呢,不错滴。
全部3个回答 >深圳廉租房申请程序是怎样的,急救下!
156****9641 | 2012-09-27 17:32:04-
141****0202 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向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情况及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区民政局。 2012-09-27 17: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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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三)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四)区住房保障部门在10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区级房产档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五)区民政部门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六)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家庭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10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由各区(开发区)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所在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街办、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成联合审查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公示,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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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深圳户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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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请廉租房条件: 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当是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申请租金减免的家庭,现住房应是承租的市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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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生活保障待遇;2.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具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家庭,在进行实物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1.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2.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3.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请对照上述条件是否符合。如符合请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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