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购房使用外地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3)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及贷款相关证明,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或缴存凭证。(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5)收入证明材料;(6)逾期还款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同意书;(7)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中山购房使用外地公积金有哪些具体规定?
151****5613 | 2012-09-21 11:33:21-
144****8819 目前,在中山购房能使用外地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深圳、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等。在中山购房能使用外地住房公积金规定如下: (1)必须是用于购买普通型自住住房(包括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标准按照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且要求**低**30%。 (2)必须能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证明,证明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壹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至少存有壹年以上余额 (3)**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与本市**高贷款额度两者中的较低额度。 (4)贷款还款期**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5)计算贷款抵押房产的每平方米抵押价以管理中心规定的**高价为限。 (6)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曾出现还款逾期10次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次及以上记录的,不接受贷款申请。 2012-09-21 11: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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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好像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怎么使用和管理我不太清楚,但应该会有相关规定和监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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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为已经大于贷款年龄的限制了(男65岁,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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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套房认定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可以看出,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此前,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如果按银行原来的二套房认定标准,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而现在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在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中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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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房价备案制度是政府让开发商卖房前先报个价,这个价不能随便改。好像是为了控制房价,让我们买房时心里有数。具体规定我也不太清楚,你可以问问专业的房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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