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95元/月(含495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收入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0元/月以下(含990元/月),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中山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145****7140 | 2012-09-20 10:48:33-
151****8117 中山市保障房申请条件具体规定如下:中山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划定标准如下: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非农业户口8年以上(含8年),且在中山市工作并居住。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0元/月(含480元/月)的家庭,家庭资产总额符合中山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0元/月以下(含960元/月),家庭资产总额符合中山市的有关规定;住房困难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2012-09-20 10: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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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房租赁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中山城区户口,并居住满八年。 2、申请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从未购置房屋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直系亲属未享受福利分房(房改房、周转房、解困房)。 4、申请人及配偶从没有领取住房津贴,申请人同住子女没有领取住房津贴的。 5、申请人家庭年收入符合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本市城镇职工家庭年均收入的中、低收入家庭;符合市民政局规定的社会救济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6、申请人已领独生子女证的可优先考虑。申请人为城区户口但未满八年的国家统销户口,若符合上述第2至6点的申请条件,经审批同意承租,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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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30%以上(含30%)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付款购买自住房支取公积金,支取额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支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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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二手房交易税费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新政下的契税:普宅:90平米以下:1%、90-140平米:1.5%、非普宅:3%、商业房或公司产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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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的住房公积金**高月缴存基数将提升至16910元。在这个限额的基础上,假如个人和单位都按照20%的**高比例缴交公积金的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高限额为6764元。月均工资未超过1691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而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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