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规定按照省内发布的通知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做如下通知: 一、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一)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我中心资金归集科进行申请。 (二)职工本人或其代办人应正确并完整填写《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式两份,交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确认信息无误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并留存一份备查。(注: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异地贷款职工需先至外企服务公司前台 地址: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15楼开具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证明后再由我中心窗口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模板下载地址:www.jlsgjj.cn 常用下载—公积金下载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提取: (一)**款提取: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获批准6个月内,且本年度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可向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款金额。提取材料如下: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 4、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 5、**款收据(发票); 6、《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二)还贷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异地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且当前自然年度内未发生过提取行为的,可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还本付息额。提取材料如下: (1)未签订冲还贷提取的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 4、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 5、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相关银行出具的当年**近2个月的还款明细(或银行存折,需加盖银行业务章),首次提取的,提供当年全部还款明细(还款第一个月至提取月份,至少2个月); 7、提前部分还款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还款计划;贷款全部结清的,需同时提供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和结清证明。 (2)其他中心签订冲还贷(当年还款额度需下一年度进行提取)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名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公积金龙卡; 3、单位审批意见栏中加盖财务章、法人章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 4、住房公积金贷(借)款合同; 5、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6、出具上一年度全部冲还贷明细和银行还款明细(加盖公积金中心或银行业务章),已通过公积金账户全额冲还贷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部分,剩余由银行账户进行还款的,提取额不超过银行还款部分(由公积金账户余额决定); 7、提前部分还款的,需同时提供相关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及冲还贷明细;贷款全部结清的,需同时提供相关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和结清证明、冲还贷明细。 其他提取规定参照《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15年10月16日
在吉林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细点~谢
156****8571 | 2012-09-20 1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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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656 详细的流程就是: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已付房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申请人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私人印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声明人本人当中心工作人员面书写并签字、摁手印,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3、购商品住房贷款(1)《吉林市职工购建住房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凭购房合同向本中心申办贷款窗口领取,按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三联】(2)经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求人品呀! 2012-09-20 1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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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512 全国都是差不多呀,只要符合的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带你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流水证明等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申请办理,填表,等审核,等放款。 2012-09-20 1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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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公积金2手房贷款流程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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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借款申请人除可以到建行各分行任何“个贷”经办网点,还可到开发商银企联络员处,对该种贷款的具体种类、期限、额度、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进行咨询,并索取有关资料。(二)受理:借款申请人可以在与房屋出售方签订购房意向书,缴足定金后,到贷款建行或银企联络员处领取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填妥并由保证人签章后,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也可由银企联络员统一报送。(三)审查审批:信贷人员在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后,对借款宴请人的资信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第一责任人调查意见,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壹个月。(四)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凭银行贷款承诺书到出售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缴付30%以上的预付款,然后凭购房合南正本、缴款收据、承诺书和个人私章到贷款建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同时缴付有关费用。借款合同经借贷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贷款资金划转到开发商帐户同时,借款人领取有关合同文本,并按还款计划要求,从贷款当月开始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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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以到公积金管理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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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一年以上,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少于个人**近一年缴存额;(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非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的中省直企业工作人员;(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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