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常驻本市经济组织机构。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制职工等。
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离开原单位转入未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时,帐户要如何转移?
143****3787 | 2012-09-10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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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181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转入新单位,而职工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由原单位办理入管封存审核,并将其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封存户管理办公室集中管理。 2012-09-10 16: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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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因调动工作或离退休等原因办理转移或销户支取的,单位应当以个人补缴的形式补齐该职工个人和单位欠缴部分后,给予办理转移或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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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情款才可以提取:户口为农村户口或户口在外地:提供提取审批表、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户口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户口在本地且失业两年以上:提供提取审批表、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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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发生工作变动,原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简称“第一类转移”)。2、职工符合集中封存条件需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的,应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转移手续(简称“第二类转移”)。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简称“第三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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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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