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格。如果参照物与被评估对象是不完全相同,则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对价值的影响作出调整。影响机器设备市场价值的主要是比较因素。比较因素是一个指标体系,它要能够全面反映影响价值的因素。不全面的或仅使用个别指标所作出的价值评估是不准确的。一般来说,设备的比较因素可分为四大类,即个别因素、交易因素、地域因素和时间因素。 市场比较法评估机器设备,要求有一个有效、公平的市场。有效是指市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评估参照物在市场上的交易是活跃的。而公平是指市场应该具备公平交易的所有条件,买卖双方的每一步决策都是在谨慎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的,并且假定这价格不受不适当刺激的影响。
全部3个回答 >为什么要进行房屋成交价格核定?
157****5356 | 2012-09-07 17:44:57-
144****6556 怕你卖低了呗· 2012-09-07 17: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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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因此,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购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税务机关有权按市场价格重新核定合理的计税价格,并以此计算契税。 2012-09-07 1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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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一样,差别也不一样。我国的二手房交易税执行的是自主申报制度,由购房者自行申报,然后地税局核查,如果明显低于地税局的均价而无正当理由的,由地税局根据历史成交数据核定征收,如果高于市场价或持平的,按申报价征收。以我们重庆主城九区为例,其它各区的地税局均价标准至少比市场价单价低1-2千左右,而渝北区的北部新区地税局均价却很离奇,比市场价单价还要高500元平米左右。此外,二手房的购买是由买卖双方协商定价的,具体的差异也受房屋的性价比有关,买得越贵,和报价的差距就越大,买得越便宜,和报价的差距就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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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给房子做评估,这个是不需要房主去做。房地产评估方法常用的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针对土地估价还有基准地价修正法、路线价法、房地产价格指数调整法等等。针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经常叫做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针对房屋评估,通常称为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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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改革正是大家所关注的和热议的话题。那么房产税改革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小编就为您一一解答。房产税改革原因一、内外两套税制并存,导致纳税人税负不均。原房产税制,既有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房产税,又有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两套税制并存,征收对象相同,但由于历史原因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城市房地产说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原值一次减除lo%至30%后的余值,对租金收入征收和税率,房产税是12%,城市房地产税是15%。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两税合一势在必行。房产税改革原因二、税收收入的增长缺乏弹性。不论是房产税还是城市房地产税,其计税依据和税率都是固定不变的。但从计税依据上看,房产原值在许多城市都与房产现行价值存在较大差距,这样就形成事实上的税基萎缩,税收收入的增长缺乏弹性。房产税改革原因二、税法本身规定不严密。以租金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税的,实践中对房屋转租问题,较难确认纳税人。比如“二房东,转租现象,对“二房东”从中获得的收入,是否征收房产税,以及如何征税,缺乏法律依据。税收调节目标过多,从征收实践看,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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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因房屋建筑面积引发的争议和纠纷时有发生。因此房产测绘在房产市场交易中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房产测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执业活动,其面积计算及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原则等专业性很强,必须要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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