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政府规定,新建商品房,必须在其竣工投用前,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它由建设单位(俗称“开发商”)与购房人(拿到房产证后就俗称“小业主”了)在各自办理房产证时,缴纳各自规定的份额。所以,本质上,维修基金的初次归集,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组成的。操作流程上,房管局先以它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归集买卖双方的交钱。在小区业委会成立了后,业委会以它的名义另去开立一账户,然后房管局将它那个专用账户里的钱,一个铜板不剩地“倒入”业委会的账户里。它的日后使用,自有规则,在此不予展开。因为开发商比购房人更熟悉缴纳维修基金的方法,所以它会”热心“地主动替你跑腿——就像你自家孩子自告奋勇要替你去打酱油一般。完事后会给你出具交钱的结果——银行回执,它是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之一。
全部3个回答 >公共维修金该交给谁?开发商是否有权代收?
154****4225 | 2012-09-05 11:35:38-
148****7439 《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商品房购房者按购房款2%向市区县房地局缴纳维修金,开发商是无权进行代收代缴的。代收需要房屋主管部门的授权,现实中房屋主管部门也没有授权开发商一定代收公共维修基金。代缴是需要业主的委托,那么现实中(基本上)是没有业主委托开发商进行代缴的。 2012-09-05 11: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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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357 一般不都是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要求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来代收代缴,否则就拿不到房屋钥匙啊。 2012-09-05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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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 收楼时交纳契税是目前的惯例。 通常的做法是在收楼时由开发商代收契税。一般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向开发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否则不交房。而这么做的目的,是因为一般开发商为按揭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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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内销商品住宅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1)房屋出售人应一次性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房屋维修基金。(2)购房人首期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房屋建设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房屋维修基金。(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应根据自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本款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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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当地地税局负责收取的,开发商代收有可能是地税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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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购房者都会注意到交公共维修基金的环节,其费用还不少,但是很多人不清楚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这笔钱到底应该由开发商还是业主来缴纳?又是谁来管理这笔资金?一、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的,是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日常的维修费用,如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则是包含在单独要缴纳的物业费内。二、公共维修基金属于谁?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挪作它用,当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三、这笔钱由谁交?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资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每个城市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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