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办理约定提取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133****7797 | 2012-08-18 14:59:36-
146****2678 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时,在提供提取相关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为无碳复写格式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单位留存。 2012-08-18 14: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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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应提供的材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3)交易评估报告; (4)存量房合同; (5)房屋交易登记申请表; (6)土地纳税登记簿; (7)卖方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若为单身的,需到派出所或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或到公证处公证;若为离婚的,需离婚证或民事判决书,并提供财产分割协议及至今仍单身的证明; (8)买方资料: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9)《房屋所有权证》图纸页若为电脑打印的,需复印两份,一份留房地局存档,一份附在新《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免测丈费。 领取房产证时需在公司权证人员的陪同下,本人带身份证原件、交易收件单领取(收件担保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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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三层大厅申请办理异议登记,或先拨打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电话了解。 异议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标明确切的房产坐落及产权人)。 3.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房产登记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同等)。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自申请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已受理案件证明的,异议登记失效;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窗口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的,应加盖核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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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要进行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有经办人或***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人的身份证明;2.《厦门市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登记申请表》;3.借款及房地产抵押合同;4.土地房屋权属证书;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声明书,身份证件,并提交产权人婚姻状况材料;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8.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抵押的还须提供产权人的上市交易具结保证书和同住成年人的同意交易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