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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旧工业区整治办法征求意见公告:鼓励旧工业区转型升级

来源:吉屋网   2022-05-09 1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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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对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中的增加辅助性设施类综合整治项目做出说明。



一、目的依据


为加快推动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消除旧工业区安全隐患,完善园区配套,合理有效利用产业空间,促进产业升级,规范和加强管理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规划资源规〔2019〕5 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旧工业区整治提升不得改变现有工业用途,经整治提升后的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减少。


(二)旧工业区整治提升应遵循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市、区发展计划和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引进相关产业的优质企业和龙头项目企业,打造高质量产业空间。


(三)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及违法建设的监管,确保整治提升工作高效安全顺利开展。


(四)支持统一规划分期整治,不迁移的生产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整治过程中可继续生产。


(五)经整治提升的旧工业区,不改变现有规划、土地、建筑、产权性质,整治提升行为及结果不作为土地及建筑物权属的认定依据;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影响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在项目申报时,由当事人承诺在今后列入整备或更新计划时对加建设施不予以补偿。


三、适用范围


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产业及配套功能、改善空间环境品质等目的,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 15%的电梯、连廊、平台、楼梯、交通辅助坡道、立体停车库、架空停车场、配电房、垃圾转运站(房)、泵房、消防设施、污水废气处理系统、公厕等辅助性设施和产业配套服务设施等。


另外,对年产值5亿以上,近两年增速超过10%的优质企业,对其园区开展综合整治提升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给予300万元补贴且不超过该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费用的50%。


  • 宝安区旧工业区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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