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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发布《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吉屋   2024-11-14 08:50:00

房票核发采用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

根据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的《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房票核发将采用实名制,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非直系亲属和非配偶之间原则上不得赠与使用房票。

建立高新区房票使用房源库,包括在售商品住宅和存量安置房等

根据指导意见,苏州高新区将建立房票使用房源库,包括符合条件的在售普通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含配套车位、车库、储藏室等)、存量安置房及其他住宅房屋。在售普通商品房将由房地产企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承诺书后列入房源库管理。

房票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可兑现未使用部分金额

根据指导意见,房票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自发放之日起计算。房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未全额使用的,持有人可向所在镇(街道)申请兑现未使用部分金额,兑现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房票面额的20%。

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租房需求

根据指导意见,房票发放时将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偿费,具体标准将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以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租房需求。

以上是苏州高新区发布的《苏州高新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该指导意见旨在完善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搬迁人的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源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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