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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11-19 15:18:57
越城区又有一波拆迁!货币补偿额外奖励20%!本次拆迁范围为东浦街道舜豪村农贸市场,以下是东浦街道舜豪村农贸市场国有土地征收信息:
一、征收目的:为完善镜湖区域设施配套,提升改造镜湖区域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赏祊村、南至舜豪村委、西至东绸路、北至舜豪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征收部门: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为完善镜湖区域设施配套,提升改造镜湖区域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本次征收的四至范围为:东至赏祊村、南至舜豪村委、西至东绸路、北至舜豪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8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4603平方米。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0.3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市区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六、签约期限:
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9日。
七、搬迁期限:
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
八、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有关手续。被征收人如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18〕8号)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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