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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力挺企业发债 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来源:吉屋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7-08-16 10:51:56

      昨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在一个月之前,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九部委曾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里面就已经提到要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鼓励企业发债用于住房租赁业务。
      除去对住房租赁业务的支持,《通知》还提出,近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加大对国有企业“去杠杆”和处置僵尸企业等核心工作的融资支持力度等。
  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涉及的核心领域、核心项目,《通知》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创新债券支持方式,在债券申报程序、发行条件上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还要求对雄安新区及一等别新区等核心地区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推进核心项目建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主动探索,协调有关部门在降低债券发行成本等方面进行支持。
  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风险,是发改委关注的另一核心。《通知》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对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保障债券*者的合法权益。对出现偿债风险的存量债券,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提前介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指导企业和中介机构制定完备的偿债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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