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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28 09:22:15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萍乡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年初,古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实地验看了心仪的房屋,并与其签订了客户服务确认书。确认书约定“如果购买成交该房屋,古某同意支付成交价的1%佣金给中介公司”。但古某私下与房屋出卖方进行了交易并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拥金,中介公司得知后,与其商量未果,遂诉至法院。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终双方和解。古某当场给付2600元佣金给中介公司,随后中介公司撤诉,案件了结。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